据新华社消息日前,北京市有多种个人已购公房上市交易方案正在拟定之中。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方案有以下几种:
方案一:居民以市场价出售的房改房按房价的5%缴纳土地收益金,按房价的5.5%交纳两税一费(营业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附加费);按照增值税额和相应的税率交纳土地增值税,售房收入减去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增值额。扣除项目包括:(1)按房改价格买房所支付的房价款;(2)土地收益金;(3)已交纳的两税一费。居民购买房改房五年后再按市场价出售的,免征土地增值税。销售收入除各项费用后余额的20%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方案二:居民以市场价出售房改房,按房价的1%缴纳土地收益金。按5%的综合征收率交纳两税一费、土地增值税、个人所得税,居民出售已购房改住房自交易过户之日起前后6个月内购进住房的,视同住房调换。对售房收入中用于新购房款的部分,减免综合征收率5%的税额。
方案三:居民按市场价出售房改房,出售价格低于4500元/平方米部分,按出售价格的1%缴纳土地收益金。高于4500元/平方米部分,按出售价格的3%缴纳土地收益金。对出售房改房所获的售房收入,按15%的综合征收率,交纳两税一费、土地增值税、个人所得税,居民出售已购房改房自交易之日起前后6个月内新购进住房的,视同住房调换,对售房收入中新购房款的部分减免综合征收率15%的税款。